一、伦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对心理学研究伦理的管理,使心理学研究在符合伦理规范的前提下持续发展,保证涉及人类或实验动物的研究项目中对生命的尊重和相关权益的保护,清华大学社科学院心理学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有关国际组织签署的适用规程,于2012年设立“清华大学心理学系伦理委员会”。
清华大学心理学系伦理委员会的宗旨是保护研究中的受试对象的安全、权利和福祉,促进清华大学心理学研究在符合伦理原则的前提下蓬勃发展。伦理委员会参照国际上通行的伦理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心理学研究的现状与趋势,对清华大学心理学有关项目的研究人员在涉及人体或实验动物的研究伦理和程序性问题上进行指导并给予帮助,使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有关国际组织颁布的指导规程。
清华大学心理学系伦理委员会历任主席为Seth Roberts教授、樊富珉教授,现任组成成员如下:
主席:孙沛,清华大学社科学院心理学系,副教授
成员:洪波,清华大学医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系,研究员
钱静,清华大学社科学院心理学系,副教授
张丹,清华大学社科学院心理学系,副教授
王莹,清华大学社科学院心理学系,副教授
助理:徐靖涵,清华大学社科学院心理学系,硕士研究生
二、伦理审批申请要求
1、伦理申请内容应为心理学相关研究。
2、申请者原则上应为清华大学心理学系教师。
3、提交论理申请材料时,需提供:
①研究背景与研究内容介绍,包含研究负责人、执行人的联系方式
②研究知情同意书
③研究释疑
④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4、申请者需将上述内容通过指导老师的邮箱发送至指定邮箱jh_chee@163.com。
5、伦理委员会原则上每月进行召开一次伦理申请审查会议。
三、联系方式
有关伦理申请问题咨询,请发信到邮箱jh_chee@163.com,学期正常工作时间内一周内回复。
四、伦理申请样例
PDF文件
注:
1、 建议伦理申请尽可能覆盖相对较大的研究范围
2、 默认提供中文伦理批件,如果需要英文批件请单独说明
3、 伦理申请原则上最长时限不超过两年